厦门大学是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位于太平洋西海岸的“国际花园城市”厦门,拥有国内一流的校园和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 厦门大学十分重视孔子学院工作。截止目前,厦门大学已与12个国家的15所高校合作建设了15所孔子学院,附属孔子课堂达40所。为满足孔子学院可持续发展需求、更有效地开展孔子学院各项工作,我校现面向全球遴选2-3名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分赴泰国、南非等国。欢迎符合条件并有志于汉语国际推广事业的同仁积极报名!
中方院长任职期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提供相关待遇。根据中方院长国内职称及赴任地区的差别等,中方院长的待遇主要包括:1、工资、岗位津贴、艰苦地区津贴、交通补贴、留任补贴、配偶补贴、年终奖金(上述累计约每月3300多美元(副教授)/每月约3600美元(教授));2、一次性安置费和出国补贴(3000多美元);3、房租、医疗费和国际旅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本校人员担任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将同时享受下列待遇:1、保留校内原有党政级别及工资津贴;2、中方院长聘期内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但派出期间仍按其在职岗位标准发放工资及津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下一聘期一般不再续聘;3、中方院长任期满4年返回校内工作岗位后,在第一个聘期内可适当放宽考核要求;4、本校人员担任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工作经历将作为高聘学校有关管理岗位或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国内的校外人员应聘我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受聘后,其人事关系仍留在原单位。受聘人员应与我校签订聘任合同,且保证在受聘期间全职到岗工作。受聘人员任期内除享受国家汉办的中方院长待遇外,我校将为其提供每年6万元的补贴。 国外应聘人员(包括海外华人,但不包括国外外籍人士)应聘我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受聘后与我校签订聘任合同,且保证在受聘期间全职到岗工作。受聘人员除享受国家汉办提供的相关待遇外,我校不再为其发放工资或补贴。 中方院长任期4年,2年为一个聘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我校将对其进行考核,并将根据考核情况和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的意见决定是否留任。任职2年后实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续聘。经商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及外方合作院校,对考核不合格者厦门大学有权终止聘任合同,被终止合同的中方院长须按照厦门大学规定的期限做好离岗和交接手续。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任期内擅自离岗或未按照合同要求按时离岗者,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10.离任前一个月,须向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及厦门大学孔子学院办公室提交离任报告,与继任院长在孔子学院当面完成工作交接,交接时间为3周。同时向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厦门大学孔子学院办公室、外方院长和继任院长提交移交工作的书面报告。
1、采用个人报名的形式,请根据《厦门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岗位需求表(2014-2015年)》(附件2),真实、完整填写并打印一份《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报名推荐表》(厦大版本,附件3),由所在单位/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xmuci@xmu.edu.cn,(电话:0592-2185303) 2、面试通过的候选人请登录孔子学院总部报名网站http://cidirector.chinese.cn,选择申报孔子学院院长岗位,填写《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推荐表》(汉办版本),网上直接提交,提交后在线下载已填妥的电子版《推荐表》,扫描发送至xmuci@xmu.edu.cn。 3、电子邮件主题应为“姓名-应聘孔子学院中方院长”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2月21日 附件 (打包下载 厦门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招聘启事2014.1.doc.zip) 1:《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 2:《厦门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岗位需求表(2014-2015年)》 3:《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报名推荐表》(厦大版本)
厦门大学 2014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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